12月19日,成都網警巡查執(zhí)法官方微博發(fā)布通報:近日,成都網警在網絡巡查中發(fā)現,新浪網民“樂****”發(fā)圖文微博稱:“成都傳媒大學發(fā)生一起殺人案件,警方已趕到現場,具體情況正在了解。”,附圖顯示現場聚集多名圍觀群眾,且警察已趕到現場。經查,亦有網民在“百度貼吧-成都傳媒大學”發(fā)表相關帖子稱:“學校殺人了。”成都網警隨即向屬地公安@郫都公安 核實,照片中事件實為17日發(fā)生在學校附近的車禍,被杜撰成殺人案件。網傳為謠言,請勿造謠傳謠!
17日09時05分許,當事人駕駛川U3****號重型自卸貨車沿學院路由新繁方向經郫都區(qū)傳媒學院1號門學院路右轉往花石路方向行駛時,與廖某駕駛的無號牌電動二輪車發(fā)生碰撞。事故造成車輛受損、廖某現場死亡。事故發(fā)生后,貨車駕駛員駕車逃逸。郫都交警大隊目前已鎖定肇事車輛和嫌疑人。
未經核實就將一起車禍杜撰成殺人案件,性質惡劣。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(九)》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都有規(guī)定:編造虛假的險情、疫情、災情、警情,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,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,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,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,會處以刑事或行政處罰。鑒于造謠者認錯態(tài)度良好,公安機關已對其進行教育訓誡。
網警提醒:網絡不是法外之地,網絡言行要負法律責任。廣大網民應增強依法上網、文明上網的意識,不造謠、不信謠、不傳謠。